剥削剥削别人的人,这种行为,是犯法吗?
刚在看无耻之徒,在第七季里面,尤恩斯教授对lip说了这么一句话,
我时常想这样的问题,一个获取财富手段不正当,同时又不断帮助底层阶级的富人,是否值得怜悯?
我今天暂不讨论做事的方法(类似守望者的法老王和火影里面的晓组织),
我想讨论的是这种行为是否是值得称赞或者赞扬的?
于我而言亦正亦邪的人或者角色是极富魅力的,比如哈利波特里面的斯内普教授,也比如明朝的胡宗宪,
而不是类似巴勃罗(哥伦比亚超级大毒枭),或者查尔斯(黑手党大佬)这种人,
他们都曾是政府的大麻烦,但是都曾帮助过他人,于我而言我只感到可怕来形容,一个人有武装力量能够与整个国家作对,甚至提出杀警察有奖活动,所以我是极不推崇这种方式去实现目标的。
我很喜欢守望者里面的罗夏,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可以为了自己的信念付出生命,
说实话,可能很多人都和我一样很喜欢反英雄,不受法律约束,以自己方式贯彻正义。
当然,罗夏比较算好点吧,不过,毕竟政府投鼠忌器,你手握力量且不可控,这也是为什么后面会杀掉所有的守望者。
我们今天讨论的大抵也是这个,去伤害恶人到底算不算犯法?
暂时我有两种看法:第一种是类似哥谭的样子,帮派林立,位高权重者尸位素餐,当法律已经失去效力,当规则已成笑柄。那么像蝙蝠侠去以暴制暴我觉得是最好的,最有效的方法。
这样的情况下要么同流合污,要么只能袖手旁观,当然了,这还是蝙蝠侠极有实力的情况下,像康斯坦汀这样的大概只能多次求助反派或者恶魔才能化险为夷。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前提已经确立,当政府和法律失去公信力,警察和政客只为权臣效力的时候,唯有双拳能够求得公道。去他妈的狗屁法律。
另一种大概就是法律并未完全崩坏的情况了,(也许要加上帝国摇摇欲坠?)我举一个例子就是《我不是药神》里面陆勇在队友死后深感痛苦决定500块一盒药,(这电影很多都和《达拉斯买家俱乐部》惊人的相似,运镜,结构,人设,如果他挂了个名字那么我不会在这里提出模仿这个概念,只不过你太像了)
这个情况下,侵害了药企的利益也犯了罪,我是觉得,该抓,不过他方式不对,前面他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干的不错,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开个药品公司呢?哪怕十年的药品签发时间和药物检测,你手上拿着配方和渠道,自己请个师傅回来做药拿去卖没什么啊,现在牺牲这些病人,是为了以后有更多的白血病人得到医疗,这个问题,我至今还是觉得可能主角就是没想过来,那么做个总结(上限就1000字),这一定是犯法。
最后,菲奥娜镇楼。
然后还是推荐歌曲:Memories-T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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