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书共读】《More Effective C++》笔记7

Rule 30  ***类
1. Proxy类可以完成一些其它方法很难甚至不可能实现的行为: 1.***数组; 2.左/右值的区分是第二个; 3.限制隐式类型转换。
   [***类实现***数组看懂了,后面两个看的有点晕]
   [用***类来实现一些很难甚至不可能实现的行为,但是不容易实现,不好理解]   
   [这一小节在前一节的基础上告诉我实现一个string有多么的烧脑,需要考虑的东西比我想象中要多]
   [暂且放一放,等状态好点了再来看]
Rule 31  让函数根据一个以上的对象来决定怎么虚拟
1.如果你需要实现二重调度,最好的办法是修改设计以取消这个需要。如果做不到的话,虚函数的方法比RTTI的方法安全,但它限制了你的程序的可控制性(取决于你是否有权修改头文件)。另一方面,RTTI的方法不需要重编译,但通常会导致代码无法维护。
   [需要在每个类中实现自己与其它类的关系处理]

2. 模拟虚函数表的方法。

Rule 32  在未来时态下开发程序

1.用C++语言自己来表达设计上的约束条件,而不是用注释或文档。

   [很好的思想,但需要熟练掌握C++特性]

2.因为万物都会变化,要写能承受软件发展过程中的混乱攻击的类。

3.要使得自己的类易于被正确使用而难以误用。

4.如果一个公有基类没有虚析构函数,所有的派生类基其成员函数都不应该有析构函数。

   如果多重继承体系有许多析构函数,每个基类都应该有应该虚析构函数。

5.未来时态的考虑认为:如果一个类被设计为作一个基类使用(即使现在还没有被这么使用),它就应该有一个虚析构函数。这样的类在现在和将来都行为正确,并且当新类从它们派生时并不影响其它库用户。

 Rule 33  将非尾端类设计为抽象类

1. C++的强类型原则将评定混合类型赋值非法;然而,通过将“基类”的赋值操作设为虚函数,我们打开了混合类型操作的门。

2.在运行期使用dynamic_cast进行类型检测,这个函数复杂并且昂贵--dynamic_cast将引用一个type_info结构。

3.绝大部分纯虚函数都没有实现,但纯虚析构函数是个特例,它们必须被实现(因为它们在派生类析构函数被调用时也将被调用),将析构函数设为“纯虚”的唯一麻烦就是必须在类的定义之外实现它。

4.从一个无数据的实体类派生新的实体类是安全的。

5.只有在设计出的类能被将来的类从它继承而不需要它作任何修改时,你才能从数据包的抽象类中获得好处。

6.当发现需求从一个实体类派生出另外一个实体类时,即表示需要通过公有继承将两个实体类联系起来,也通常表示需要一个新的抽象类。

7.非尾端类应该是抽象类;在处理外来的类库时,你可能需要违背这个规则;但对于你能控制的代码,遵守它可以提高程序的可靠性、健壮性、可读性、可扩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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