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为,当2或者3恰好符合要求,而另一个不符合的时候,即状态dp(a,x)或dp(x,b),可以跳脱出dp思维。如果另一个数还差x个,那么要达到要求,即第一次成为题目所给x的倍数,就只需要简简单单+3*x,这个不难理解。这里最后达到的要求不仅仅可以是(a,b),也可以是(a,b+any_number)或(a+any_number,b)。这样枝剪的操作应该是合乎逻辑的,相当于直接略过了无穷范畴的思考。这就意味着,题目一开始,转移之初就可以直接确定状态(x,b)=(a-x)*3,其中x小于等于a。(a,x),x小于等于b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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