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了!

答辩过!毕业典礼完毕,离开学校!

offer已签,准备入职!

女朋友已订婚!且入职央企!

好日子终于来了!

三年至暗时刻换来了这些,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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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6-27 15:44 广东
好!,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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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6-27 18:39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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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昨天 21:14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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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01 15:02 福建
睡得着觉吗,前途这么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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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11 14:01 北京
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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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11 09:56 湖南
好起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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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10 13:3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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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10 11:24 浙江
mark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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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05 09:22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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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05 00:14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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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04 15:12 江苏
接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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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04 12:41 广东
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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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04 11:4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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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04 10:31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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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03 19:31 北京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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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03 19:0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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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03 10:36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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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03 00:06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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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02 22:3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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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7-02 12:2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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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鹰:让deepseek总结一下: 综上所述,我认为该《办理落户协议书》存在以下核心问题: 核心条款(违约金)涉嫌违法: 其核心违约金条款直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强制性规定,且经12348法律热线确认,上海司法实践普遍认为此类违约金无效。要求我签署一份包含无效甚至违法条款的协议,不仅毫无意义,更可能误导我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显失公平,风险分配极端失衡: 未限定“主动离职”,将公司原因导致的被动离职风险完全转嫁给我,要求我支付巨额违约金,这严重违背公平原则和劳动法的基本精神。 将“可能”发生的行政失信风险(且该风险对公司影响有限且非必然)直接等同于“必然”造成的“巨大损失”,并以此为由设定高额违约金,逻辑荒谬,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违约金数额畸高(最低20万且无上限),远超任何可能的实际损失(如招聘成本、行政成本),且完全未提供任何计算依据,明显具有惩罚性和胁迫性,而非补偿性。 在已有“撤销户籍”这一严厉惩罚作为威慑和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再叠加巨额违约金,构成双重惩罚,对我极不公平。 关键条款表述模糊不清,为日后争议埋下隐患: “一年内”的起算点存在多种合理解释(提交材料、公司提交申请、落户成功),协议未予明确,极易引发纠纷,损害双方权益。 “未履行劳动合同”涵盖范围过广,未明确界定何种情形触发违约金,赋予公司过大的解释权。 对“特殊待遇”及“名额”的表述与事实及政策不符: 公司关于“动用名额”和“特殊待遇”的陈述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的规定不符,且我并非落集体户,此说辞有误导之嫌。 签署程序不当,构成“突袭签约”: 在落户沟通长达一年的背景下,公司选择在我已邮寄材料、即将入职的关键时刻才首次出示此协议,内容未经任何事先沟通协商,完全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和议价权,将我置于极度被动和受胁迫的境地。这种做法违背了契约自由和诚实信用原则。 基于以上严重且多方面的法律风险和显失公平性,我郑重声明: 我无法接受并拒绝签署当前版本的《办理落户协议书》。 该协议的核心条款违法、不公平、不明确,且签署程序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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