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

  1. 单一责任原则
    修改一个类的原因应该只有一个。
    换句话说就是让一个类只负责一件事,当这个类需要做过多事情的时候,就需要分解这个类。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了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这个类完成其它职责的能力。
  2. 开放封闭原则
    类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扩展就是添加新功能的意思,因此该原则要求在添加新功能时不需要修改代码。
    符合开闭原则最典型的设计模式是装饰者模式,它可以动态地将责任附加到对象上,而不用去修改类的代码。
  3. 里氏替换原则
    子类对象必须能够替换掉所有父类对象。继承是一种 IS-A 关系,子类需要能够当成父类来使用,并且需要比父类更特殊。
    如果不满足这个原则,那么各个子类的行为上就会有很大差异,增加继承体系的复杂度。
  4. 接口分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
    因此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5. 依赖倒置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高层模块包含一个应用程序中重要的策略选择和业务模块,如果高层模块依赖于低层模块,那么低层模块的改动就会直接影响到高层模块,从而迫使高层模块也需要改动。
    依赖于抽象意味着:
    任何变量都不应该持有一个指向具体类的指针或者引用;
    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任何方法都不应该覆写它的任何基类中的已经实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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