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天打卡游戏人的日常思考# 平台类厂商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它的性质是:投入极大,形成垄断之后壁垒极高,可以躺着睡大觉赚钱,但没有垄断之前竞争是惨烈的,要你死才能我活,所以要赶早。平台类公司面临的另一个坏处是:强者的诅咒。往往垄断状态下容易滋生傲娇,不思进取,官僚作风,效率低下,不重视创新,看不起新东西,结果往往反而容易在新的颠覆性技术从旁路杀出来的时候被瞬间意外秒杀。所谓“长大不易,死的却很快”。

而内容公司相比之下,往往是反着的:突然变得很大经常是个意外,命却很长,往往死的很慢。我们经常说的“黑马经济”这个词往往最多被用在内容类的公司上,因为内容多依靠创新,很难找到一个成功模式不停的复制,很多时候就是为了创新而创新,成功了连自己都不知道是为什么,但是一旦一个东西火了,就有机会成为一个大IP,而IP是个了不起的好东西,这是内容公司的宝贝,只要抓住一个成名的好IP,不断擦拭打亮,往往不需要黑马性质的创新,而只是修修补补,增加一些微小安全的创新,即可延长期寿命,达到长期赚钱的目的。IP更了不起的性质是:自带壁垒,不用像平台公司那样处心积虑的防范入侵者,也不会那么容易被新技术所颠覆,小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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