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并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再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最后再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相关推荐

牛客网
牛客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