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给了他给了,最后的结果是逼着大家都给了。 你不给他不给,最后的结果是大家都不用给。 法条是固定的,司法解释却不一定,请律师是为了给自己更多的司法解释权。这里存在不同的司法解释,你从合同法的角度,当时双方约定了违约金,那你签了合同他实际认为自己产生了损失,便可以要求你叫违约金(此时你可以以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少交),你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你没有参加培训,没有实际劳动,你交个锤子。懂了吗,按这个判你不用交,按那个判你就要交,所以律师争的是按哪个判。 自己去看条文啊,你问别人能问出啥,都是道听途说的伸手党。 你有啥好怕的,相交就交,能用钱解决就不是问题,问题是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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