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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

[单选题]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
  • 甲被乙的狗咬伤,甲要求乙赔偿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 丙为了通行方便,与戊达成从他的后花园经过的协议,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 李某与徐某签订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的顺序,现李某要求交货,徐某以李某没有支付货款为由拒不履行,徐某行使的权利是抗辩权。
  • 齐某与田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之后,齐某未经田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田某可行使的解除权受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A选项中甲行使的权利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错误,当选。
B选项中丁对丙享有的权利为地役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正确,不当选。
C选项刘某行使的权利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正确,不当选。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D选项正确,不当选。
发表于 2020-01-07 23:20:25 回复(0)

民事权利的排他性主要体现在物权中。

物权是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排他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权的排他性。同一个物上不得存在两个所有权。

2.他物权的排他性。同一个物上面不得成立两个在内容上相互矛盾的他物权。

3.物权的对世效力。物权的效力可以对抗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的人,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物权的义务。

4.物权的不可侵害性。物权人行使权利,有权排除他人的侵害和妨害,在物受到他人侵夺的时候,权利人可以对行为人主张物权请求权。


作者:哆啦崩吧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49356904/answer/1783109150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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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18 16:34:43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