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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行政争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

[单选题]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行政争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复议的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不是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 行政复议的鉴定人
  • 行政复议第三个委托的律师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 参与行政复议活动的还有证人,鉴定人,但他们参加行政复议只是协助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案件本身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称之为其他行政复议参与人。
发表于 2019-08-30 21:07:34 回复(0)
鉴定人与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
发表于 2019-03-05 11:16:00 回复(3)

个人解题思路:

首先选项A毋庸置疑,被申请的人应该就是当事人
选项B,或许可以把他理解为车辆碰撞发生事故的第三方,因此也包含着一定的利害关系

选项D,律师与第三人之间显然存在利害关系。例如我们在一家公司或者为一家公司服务的时候,都会说利益相关。

因此排除下来选C,鉴定人,类同生活中一些质检所的人员,一般是需要客观公正的进行评判,因此也不能存在利害关系。

发表于 2021-09-02 17:38:55 回复(0)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与行政行为有什么关系呢??
发表于 2019-07-12 10:34:52 回复(0)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表于 2022-08-22 10:02:06 回复(0)
委托的律师怎么说呢?
发表于 2020-09-02 21:20:48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