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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

[单选题]
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侵占罪
  • 信用卡诈骗罪
  • 诈骗罪
  • 盗窃罪
代为保管的是借记卡本身而不是卡里的钱,只有将代为保管的物品占为己有才是侵占,因此甲不是侵占罪
发表于 2020-07-18 20:55:44 回复(0)
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3、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4、***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发表于 2020-02-11 16:01:21 回复(2)
借记卡算信用卡吗?
发表于 2020-06-29 18:48:37 回复(0)

B项,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甲使用乙交给其保管的信用卡进行购物,属于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所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A项,依照《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乙交甲保管的是借记卡本身而非借记卡名下的钱财或现金,因此甲不构成侵占罪。
C项,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是判断诈骗罪的重要标准。信用卡诈骗罪较诈骗罪而言是特别罪名,按特殊优于一般原则,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甲欺骗乙未用过此卡,没有产生新的财产法益侵害,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D项,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甲之所以取得对该借记卡的占有是由于乙的委托保管,实属合法占有,且甲使用该借记卡进行购物,属于对人使用,不构成***罪。
发表于 2021-06-22 03:58:47 回复(0)
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还应区分对人使用或对机器使用,若对人使用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机器(ATM机)使用则构成***罪。同时还需注意两个司法解释的例外规定。
发表于 2020-03-31 23:48:08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