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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灯泡生产商声称,它们生产的电灯泡的平均使用时间为85小时

[单选题]
某电灯泡生产商声称,它们生产的电灯泡的平均使用时间为85小时。质检部门抽取20个电灯泡的随机样本,在的显著性水平下,检验结果是未能拒绝原假设,这意味着()
  • 该企业生产的电灯泡的平均使用时间是85小时
  • 该企业生产的电灯泡的平均使用时间不是85小时
  • 没有证据证明该企业生产的电灯泡的平均使用时间是85小时
  • 没有证据证明该企业生产的电灯泡的平均使用时间不是85小时

本题考查对分析结果的总结陈述客观性和逻辑性。B和C与事实不符,A陈述逻辑太绝对,抽样样本不足以代表全部。

编辑于 2024-03-01 10:40:55 回复(0)
原假设为虚无假设:
则h0:该企业生产的电灯泡平均使用时间是85小时。
那么无法拒绝h0假设,就是没办法证明该企业生产的电灯泡平均使用时间不是85小时。
发表于 2020-05-29 11:32:15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