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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

[单选题]
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 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 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依据《公司法》第142~143条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则有:(1)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高管层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一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出所持总数的25%,且在公司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为奖励职工而收购公司股份的最高额是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且须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上述规定均属于强行性规范,不可以由公司意思自治。据此,答案为C项。
发表于 2020-06-05 17:17:26 回复(0)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发表于 2021-09-25 15:59:11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