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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身患绝症,四处求医,但仍医治无效不幸死亡,这在民法上属于:

[单选题]
甲身患绝症,四处求医,但仍医治无效不幸死亡,这在民法上属于:( )
  • 生活事实
  • 偶然事实
  • 民事行为
  • 事件
事件: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依据我国民法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有:
1、自然人死亡的事实;
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
3、时间经过的法律事实。
发表于 2020-02-17 16:00:25 回复(0)
事件: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雹、洪水等)和意外事故(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可以使合同关系发生变更或解除,也可以使当事人免除侵权责任等。
时间的经过:一定时间的经过可以依法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发生。如根据时效制度的规定,时效期间的届满,可以使权利人的权利归于消灭;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法定保护时间的届满,可以使当事人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归于消灭。
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人的出生导致该自然人人身权利的产生。自然人的死亡导致继承关系的产生,也可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
其他:除上述情形之外,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其他自然现象和客观事实,也可成为法律事实而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发表于 2020-08-10 15:59:06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