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后告知要去总部培训半年,可以毁约嘛

本人今年秋招硕士一枚,拿了一家公司的offer。

我签约的三方合同里的工作地在南京,签约之后才得知要去总部培训半年(深圳),然后我接受不了,提出违约,这种情况算谁的过错啊,违约金应该赔吗?在面试过程中,包括后面谈薪过程都未曾提及要去总部培训这个事。

和公司说了,公司说总部培训属于出差性质并不属于工作地更换,好像说不动。

求问各位,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啊?乖乖赔嘛?

违约金大几千,有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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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应该是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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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12-23 22:19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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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12-22 12:16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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