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完薪资,我一定会问:试用期多久?工资打几折?如果对方说:“六个月,按80%发。”我的心里——警报立刻拉响。这不只是少拿两个月工资的事,而是三个危险信号正在闪烁:🔴 时间过长:法律明文规定,合同期三年以上,试用才可六个月——别把例外当常态。🔴 薪资打折:合法,但压到八折?是在测试你的底线。🔴 转正模糊:“表现好就行”?标准呢?谁说了算?我开始明白——有些公司,不是招人,是招“长期实习生”;不是培养,是低成本试用+随时替换。所以,法律规定的小火苗,必须在我心里燃成火炬。该查的条款我去查,该问的细节我列清。一旦发现含糊其辞、霸王条款、画饼转正……立马开启防御模式:礼貌点头,默默撤退。我愿意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