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楼都看了,虽然楼上两位同学争的语言有火花,但是确实把条条款款理得差不多了。帮总结下:两方不关劳动法什么事,属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的有效条件就是民法约定了,自己可以判断。违约的话公司可以按照民法追溯,但是实情是公司不一定有这个时间和精力来追溯你个人。所以你不交钱就是法律上的违约了,但是由于公司存在很大概率不走法律途径追溯,你可以选择明知故犯铤而走险(也不是很险啦)。好处是在当下可能会节约一笔钱。坏处是……楼上都说清楚了,你个人心里的阴影,对周边组织带来的影响,还有企业万一较真的尴尬。 好处好算,坏处不好算,看个人能否承受。 (是我我选择给违约金,毕竟过了就过了。工作一个月就回来了。看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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