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注意事项以及《合同法》租赁合同部分来啦~

无论是毕业生还是社会人,十几年的职业生涯中,总要从一个梦想之地,奔走去另外一个远方.那么,寻找一个温暖的小窝,就显得非常重要啦,现在我们就来介绍如何更好的租房

中介租房注意事项:

  1. 首先,你得确认下该中介的真实身份,查看该中介的工作证以及工作的门店,因为你永远不可能知道和你交易的是中介还是骗子

  2. 接着,查看该中介工作的公司是否是正规的企业,到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查看该公司的工商备案信息是否属实以及门店的营业执照

  3. 然后,先不要急着找房,务必问清楚该中介收中介费的标准,是收取服务费,还是收取中介费,分别是多少,一定要先明确成交了他们需要收取多少费用

  4. 接下来,询问中介关于成交后的交易是你跟房东交易还是跟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押金存放在谁那

  5. 如果是跟中介公司交易的话,务必要明确是否要签订正规租房合同以及是否开具押金收据,这些可以保障我们整个租房过程中的安全

  6. 然后才是问中介是否有合适的房子,觉得合适的话就去看房,要问下除了租金和水电网费是否会产生别的费用,比如管理费、服务费等费用

  7. 最后,确认以上事项都没问题了,才能跟中介那里租房,不管任何细节有问题都可以询问中介问清楚,因为很可能遇到租了房子撒手不管的中介公司



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

1.注意审查房主身份: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


2.找一家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

目前市场中有口碑的大型房地产经纪公司都会对房东的身份进行专业的验证,最大程度地帮助租户维护自己的利益


3.承租人应与房主协商好房屋押金的问题: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借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


4.另外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并且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


5.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二房东应退还押金。




  签合同


首先,确定房东的身份,

留下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留下房东的***话;留下房东的住址

风险:假房东卷钱走人


其次,确定房东与房子的关系

房产证(保留复印件);法律规定内允许出租(非违建、非经济适用房,非小产权房)

风险:租赁合同归于无效(敲黑板: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是无效滴~)


然后,认真阅读租赁合同的条款

房屋租金条款;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合同期限;单方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可否转租;维修条款;日常维修费用的承担;违约金多少

参见《合同法》第213条

风险:承担额外的损失


最后,验房,交租

对应租赁合同的房屋构成;检查家具的使用功能;租金使用转账方式

风险:被房东无理全额扣除押金

   
  • 附我国《合同法》租赁合同部分,最近在学习合同法,顺便解释一下。条文不多,而且比较好理解
第二百一十二条 定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订立合同一定要有以上条款哦~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mmm...相信大家也不会租20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常居住的情况下,对房屋自身由于老化等出现的损耗,承租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哦~)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指的是,你说是自己居住,结果专门用来养一群宠物这种)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维修义务不是承租人承担的!!!)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如果出租人没有及时维修,你自行维修了的话,有权向出租人索要支出的费用)

第二百二十二条 租凭物的保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租赁物的改善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比如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出租人可会要求你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害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敲重点:转租是合法的,但是承租人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你作为第三人是面临着被解除合同无家可归的风险呢!!!)

第二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的收益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首先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约定不明确才适用后面的规则)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第二百二十八条 租赁物的权利瑕疵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如果半路杀出一个人说这房子是他向房东租的,导致你没法安宁地住在这里的话,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少租金哦~)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划重点:如果在你承租期间,房子被卖给了另一个人,你们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这时候,你可以挺直腰杆说出:买卖不破租赁!!!)

第二百三十条 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想要卖掉房子,在同等条件下,你作为承租人是由优先购买权的哦!)

第二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的灭失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如果没有约定租多久,你们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是出租人解除的话,他需要给你一定的缓冲期,不能说解除合同立马撵你出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房子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以至于危及你的安全或者健康,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房需谨慎,希望大家能够早日找到属于自己的一方天地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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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9-06-15 00:10
哇 牛客是007嘛 这都11点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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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9-06-15 01:44
滴滴
校招火热招聘中
官网直投
😓写的好详细。优秀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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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9-06-15 07:39
事实上房东不可能给这么多材料给你吧...真有房东还会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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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9-06-15 08:11
mark,谢谢小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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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9-06-15 11:05
小姐姐优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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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9-06-1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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