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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Java中下面Class的声明哪些是错误的?

[不定项选择题]
在Java中下面Class的声明哪些是错误的?
  • public abstract final class Test {
    	abstract void method();
    }
  • public abstract class Test {
    	abstract final void method();
    }
  • public abstract class Test {
    	abstract void method() {
    }
    }
  • public class Test {
    	final void method() {
    
    }
    }
A、final修饰的类为终态类,不能被继承,而 抽象类是必须被继承的才有其意义的,因此,final是不能用来修饰抽象类的。
B、 final修饰的方法为终态方法,不能被重写。而继承抽象类,必须重写其方法。
C、抽象方法是仅声明,并不做实现的方法。
编辑于 2021-09-10 17:50:46 回复(12)
这个题的题目是什么? 出的什么题目???
发表于 2022-01-14 16:51:31 回复(0)
C中定义的抽象方法没有实体时候,大括号必须省略。
发表于 2016-12-22 16:59:15 回复(10)

1、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实例化的工作应该交由它的子类来完成,它只需要有一个引用即可。

2、抽象方法必须由子类来进行重写。

3、只要包含一个抽象方法的类,该类必须要定义成抽象类,不管是否还包含有其他方法。

4、抽象类中可以包含具体的方法,当然也可以不包含抽象方法。

5、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6、abstract 不能与private、static、final或native并列修饰同一个方法。、

编辑于 2017-03-26 11:35:22 回复(5)
A.被final修饰的类为最终类,不能被继承,而类前面如果有abstract修饰,则为抽象类,抽象类是需要被继承才有意义,因此abstract和final矛盾,选项错误。
B.被final修饰的方法为最终方法,不能被继承,而方法前面如果有abstract修饰,则为抽象方法,抽象方法是需要被继承才有意义,因此abstract和final矛盾,选项错误。
C.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不能有具体的实现,而选项中的 abstract void method() {}中{}代表有具体的实现,因此此处应该为abstract void method();
注意: abstract 不能与private、static、final或native并列修饰同一个方法。
发表于 2017-02-19 23:23:54 回复(2)
我特喵的甚至看不到题目,能有选项……
发表于 2021-08-21 16:36:21 回复(3)
没有题目,你让我猜吗???????????????????????????
发表于 2022-01-11 16:59:00 回复(0)
A,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出现,因为final修饰的类不可继承,修饰的方法不可重写。而abstract修饰的类需要继承实现。
C:抽象方法不能包含body方法体。其中抽象方法可以使用public,protected,默认修饰,不能使用private。选项中采用默认的修饰。
发表于 2018-01-18 08:48:59 回复(0)

ABC

A.抽象方法不能final修饰,不然你让别人怎么继承你来实现其中的方法

B.抽象方法不能final

C.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

发表于 2017-04-03 17:03:26 回复(2)
c哪错了?
发表于 2016-12-21 13:42:21 回复(2)
<p>abstract 和final在意义上冲突,abstract需要被子类继承才有意义,而final注释的不可被继承。</p><p>C选项的abstract注释的类不能有方法体body</p><p><br></p>
发表于 2022-05-03 08:23:43 回复(0)
 我看不到题目,选了个正确的

发表于 2022-01-20 15:11:46 回复(1)
题目呢??我还以为选正确的 选了D
发表于 2021-09-11 09:40:16 回复(2)
错误的 我。。。
发表于 2020-01-17 21:21:29 回复(0)
A、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而抽象类是被继承的才有其意义的,因此,final是不能修饰抽象类;
B、 抽象方法必须被重写,因此不能与final同用;
C、抽象方法没有实现,去掉花括号。
发表于 2019-03-25 16:27:38 回复(0)
1.final不能和abstract并列使用。
2.抽象方法只有声明,没有方法体和大括号,直接以分号结束。
发表于 2018-04-03 19:29:47 回复(0)
抽象类方法不能有方法体,所以不能有大括号,且以分号结尾
发表于 2018-03-31 17:29:42 回复(3)
A.错,抽象类不可用final修饰,因为final修饰类,表示类不可被继承,而abstract class就是用来被继承的。
B.错,抽象方法不可用final修饰,因为final修饰方法,表示方法不可被重写,而抽象方法在子类中需要重写。
C.错,抽象方法不应该有方法体。
发表于 2017-08-30 17:09:56 回复(0)
没注意到c的{},瑟瑟发抖
发表于 2017-05-26 22:53:15 回复(1)
想知道C哪里错了呢??????
发表于 2016-12-21 14:23:37 回复(5)